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桐庐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原则,编制了《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指南》的解释和说明,获得所需的服务。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规定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阅本委编制的《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委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本委档案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两种公开形式。管委会门户网站具体网址:www.tonglukfq.gov.cn。本委当面受理点:本委档案室。公开时间为:2008年5月1日起,联系电话:0571—64211555。
(三)公开时限:属本委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类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本委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本委受理机构申请,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委受理详细地址: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城迎春南路307号),邮政编码311501,咨询电话:0571-6421155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5:30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处代为填写《申请表》。
2、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www.tonglukfq.gov.cn)上下载《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委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tlkfq@tonglu.gov.cn。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外,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本委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本委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提供或间接提供。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桐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2、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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